台商於大陸知著作權保護與轉讓授權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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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海峽兩岸經貿、文化往來日益頻繁,彼此間之著作權交流亦日趨活絡。交流之內容,初期以語言著作(如書籍、期刊、論文等)及音樂著作(如錄音帶、錄影帶、唱片等)為主,目前則擴大至CD、LD、遊戲光碟等視聽著作,乃至於極為熱門之電腦程式著作。但由於兩岸體制、法令規章、價值觀念、意識型態始終有極大差異,雙方對彼此之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亦不盡瞭解,致衍生不少紛爭。本文擬舉一實例就台商於大陸著作權保護與著作權之轉讓、授權應行注意事項加以簡介。22146-d
附件:22146-d.doc
周金城、吳俊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