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專利法全面除罪化之取締仿冒法律策略考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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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主導,原本各國間保護與執行智慧財產權時所存在的不同標準漸漸消失,而「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」(TRIPS)透過WTO的架構,深深地影響了WTO所有會員國或關稅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制度與立法。我國是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入會,必須毫無保留的接受TRIPS的規範,為符合TRIPS之規定,我國於入會前後,專利法共經過四次重要修法,其中侵害專利權行為之除罪化,也在歷次修法中漸次修正,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全面除罪化,保護專利權制度與世界各先進國家完全接軌。除罪化後對於一向習慣採「以刑逼民」之訴訟策略之專利權人,無疑是一大衝擊,如何有效取締仿冒成為重要課題。19933-d
附件:19933-d.doc
周金城、吳俊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