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競爭策略應用於訴訟策略的先驅者

商務、智慧財產權、民事爭訟的本源具有其經濟目的,訴訟策略的重要性不亞於個案訴訟的專業性,如何選擇及取捨即為策略的濫觴.

以色列物理學家高德拉特(Eliyahu M. Goldratt) 於1980 年代創立了一種以「限制」因素為分析重點的管理理論,命名為限制理論 (Theory of Constraints),又稱制約理論簡稱為TOC,該項理論強調以常識管理,並以嚴謹的因果邏輯關係為基礎,發展出一套思維程序,特別是利用此一思維模式所發展出的解決方案,能發揮超出預期的結果,本所成功將此一思維模式,發展出一套絕佳之訴訟策略方案,經過推演精算,就能達到低訴訟成本、風險與提高獲利,滿足各類訴訟之背後的經濟目標。

智慧財產權的理解,是來自融合技術、商業與法律三項專業領域的能力

智慧財產權本質為壟段的利益維護,經濟目的的達成依賴三項專業領域的掌握

本所之服務包括為國內、外智慧財產權之申請、維護、管理、救濟、取締與訴訟,並網羅各類科專業的高科技工程師,秉持著誠信、篤實的服務精神,真誠的對待每一位客戶,且確實快速地保握每一分秒,協助客戶們建立優質的智慧財產權環境,共同邁向世界的舞台,與國際間接軌。

創新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

即時紀錄服務的能力,配合利用法顧資源而調整的收費方式,產生創新的服務模式

中小企業需要法律服務能量長期來看並不穩定,但若只有固定期間固定時數或項目的服務方式,顯然無法符合變動的需求,本所提供的彈性費率創新模式,將今年的服務用量轉移至隔年的費用表現,才是最能契合中小企業需求的服務。.